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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无人售货将实现“有人监管”


(相关资料图)

东南网8月13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周文鑫)近日,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关于加强自动售货设备、无人售货商店等新业态食品经营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督促新业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也是莆田市首次专门针对新业态食品经营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填补了行业监管空白。

随着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快速发展,全新的商业模式正在兴起。当前,在莆田,利用自动售货设备实现无人售货的新业态越来越多,主要分布在校园、公园、医院、商场等场所,在市民日常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该意见明确,对使用自动售货设备的新业态食品经营者实行“一证通”制度,经营者在莆田市内一个经营场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后,到市内其他地点设置自动售货设备的,无需再办理许可或备案,只需将自动售货设备设置点向原许可(备案)市场监管部门报备。2023年12月1日后,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将实行全省“一证通”。实行“一证通”制度,能有效解决跨区域设置自动售货设备的经营者往返多地办理证照的不便。

该意见规定了新业态食品经营的设备、场所、信息公示等条件要求,要求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并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贮存、食品安全自查、不合格食品召回等食品经营全过程管理制度,认真查验并保存供货者的许可证、每批次食品检验合格证明和食品购货凭证,保持食品贮存环境整洁卫生,及时清理过期变质食品,专区销售特殊食品,定期清洗消毒设备等。

此外,该意见还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新业态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许可(备案)市场监管部门和自动售货设备设置地、仓库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各司其职、沟通协作。加强自动设备设置点登记管理、信息公示管理、经营者风险分级管理、食品监督抽检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到位,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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