赓续红色基因,为弱势群体撑起“法治蓝天”
在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制度下,检察机关参与到诉讼当中,支持一方当事人诉讼活动,会不会打破民事诉讼原被告之间的平衡结构?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如何通过形式上的“不平等”来实现实质上的平等?面对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需求,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工作又有哪些新发展?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第六检察厅有关负责人就社会关注问题一一回应。
支持起诉制度富含红色基因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制度是人民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可追溯到陕甘宁边区人民检察制度初创时期。”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六检察厅厅长冯小光介绍,民事诉讼法从1982年试行、1991年正式施行至今,均把支持起诉作为一项民事诉讼制度予以明确规定。
对于这项制度的价值定位,冯小光表示,检察机关支持诉讼能力偏弱的民事主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能够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对于切实保障民事主体诉权平等发挥了重要作用。长期以来,检察机关通过民事支持起诉制度,为寻求诉讼救济的特殊群体提供无偿法律帮助,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随着检察实践的发展,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制度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较为原则,对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范围、程序、介入民事诉讼程序的程度等缺乏明确具体规定,各地检察机关探索适用支持起诉制度时存在不统一、不规范的问题。“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指导性案例能为各地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提供精准指引。”冯小光说。
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绝大多数集中在基层,而基层检察人员配备、队伍专业能力等有待加强。发布民事支持起诉指导性案例,推广各地检察机关开展支持起诉工作积累的成功经验,在冯小光看来,这也促进基层检察机关提升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的专业水平。
在指导各地工作中,冯小光也注意到,尽管民事支持起诉案件数量逐年递增,年均超过1万件,初步达到一定规模,但因宣传总结不够等原因,社会公众对这项工作了解不多,众多需要支持起诉制度救济的民事主体尚不知晓该项制度。
“通过制发指导性案例开展普法宣传,有利于帮助更多民事主体特别是弱势群体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冯小光说,编发民事支持起诉指导性案例,既是回应全国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的重要举措,也是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司法需求、贯彻实施民法典的重要体现。
能动履职,要做到位不越位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并不是‘替代’起诉。”第六检察厅三级高级检察官姜耀飞表示,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并非代替当事人行使诉权,不能独立启动诉讼程序。
姜耀飞举例说,民事支持起诉与履行公诉职能不同,一般以当事人申请为主;检察机关协助当事人围绕法定起诉条件收集证据,而非仅收集对一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除具有重大社会意义或者法律意义的案件外,检察机关一般不出席法庭,出庭时可以宣读支持起诉意见书,但不参与举证、质证等其他庭审活动。当事人享有完整的诉讼权利,可以自由处分。当事人撤回起诉的,支持起诉程序自行终结。
考虑到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制度的初衷,姜耀飞特别指出,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遵循自愿原则。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应当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不同意起诉的,一般情况下,检察机关不能启动诉讼程序。
二是遵循诉权平等原则。法律赋予双方当事人平等的诉讼地位,以保障他们充分行使诉讼权利。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应当秉持客观公正立场,遵循诉权平等原则,避免造成诉权失衡。比如,检察机关在协助当事人收集证据过程中,应当收集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相应证据,而非收集全案证据,更不宜仅收集对一方有利的证据。
三是遵循处分原则。民事主体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依法享有的民事诉权决定是否行使以及如何行使。检察机关提出的支持起诉意见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主张进行,不能超出当事人诉讼主张的范围。当事人在诉讼中增加、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达成和解协议的,检察机关不能干涉。
四是支持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应当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商,配合、支持法院依法审理案件,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检察机关原则上不出席法庭,当事人自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后,由法院依法作出裁判。
促进实现实质意义上的诉权平等
记者注意到,本批5个案例的当事人涉及智力残疾人、老年人、进城务工人员、受家暴妇女等特殊群体,诉讼能力偏弱,不能或者不敢独立提起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
姜耀飞表示,这正是支持起诉的要义。“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起诉,特别是支持特殊群体能够通过行使诉权获得救济,保障双方当事人诉权实质平等。”在姜耀飞看来,检察机关依法支持起诉,体现了对特殊群体权益的保障,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
“依法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待遇。”姜耀飞透露,从近年来的办案数字看,支持进城务工人员起诉讨薪占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的半数以上,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待遇是劳动者维持生计的基本保障,事关个人权益和家庭幸福,更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检察机关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根治欠薪等专项整治活动的同时,对确有必要的,支持劳动者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起诉维权,助力其获得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待遇。
在社会生活中,一些老年人、残疾人及家庭暴力受害人等特殊群体不会、不敢、不善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此,各地检察机关积极履职、能动司法,将保护老年人、残疾人及家庭暴力受害人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予以推进。冯小光介绍,检察机关通过加强与法院、公安机关、妇联、民政、人民调解组织等单位沟通配合,有效地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民事检察工作,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标党和人民的新期待,姜耀飞表示,各地检察机关除积极开展支持进城务工人员、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消费者、遭受家庭暴力及被虐待遗弃的受害人等传统意义的特殊群体起诉维权外,还探索拓展民事支持起诉制度的适用范围。
“一些地方检察机关通过制发典型案例,在指导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的同时,也让众多潜在的需要救助的民事主体了解支持起诉制度,拓宽了案件来源渠道,营造了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的良好环境。”姜耀飞说。
(本报北京12月2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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